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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做试题学生被打残疾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更新日期:2005-1-11 点击数:

  12岁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小马在考试时,因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题,老师便指使班上同学对他进行殴打,说是让他“吸取教训”。小马被殴打后出现创伤应激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学生家长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14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已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受害人小马共获赔10万元。

  漏做试题 学生被“教训”

  2003年6月4日上午,泸州市纳溪区某镇六年级小学生小马在考试时,还未做完题便匆匆交了卷。班主任费老师在评讲试卷时非常生气,认为小马是因粗心大意才漏掉这道题的,于是让班上每名同学都打他一下,使其“吸取教训”。下课后,几名同学又遵照老师的指令,打了小马的肩膀。下午,又有另两名同学踢了小马两脚,当他伏在课桌上哭泣时,还有几名同学将用拳头砸在他头上……

  六级伤残 学生索赔14万

  当日下午放学后,小马忍着头痛回家,却不敢向父母说出被打的真相。费老师也察觉到小马的情况有些不对劲,下班后到探望了他。

  当晚,小马的病情加重,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次日,费老师带着小马到丰乐卫生院门诊进行了诊治,初步诊断为脑震荡。随后几天,小马的病情进一步恶化,被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经泸州市法医学会鉴定认为,小马被人殴打后出现创伤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级。

  2004年1月,小马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费老师和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42569元。

  审了一年 学校被判赔钱10万

  在法庭上,两被告均认为,鉴定人员不具有精神病专家的资质。法庭同意被告方提出的对原告伤情重新鉴定的请求。小马的病情经泸州市精神病院医治后,法医学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性精神病,需继续治疗3至5年,并需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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