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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离婚要留询问笔录 |
文章来源:新京报 更新日期:2005-9-28 点击数: |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今后,北京人办理离婚手续,先得填写一份“询问笔录”,双方签字后方能办理。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日前出台。
当事人须填写询问笔录
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员要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在《离婚登记询问笔录》上,共有7个问题需要当事人回答,包括: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与对方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你与对方对协议处理的财产是否有所有权;上述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如果隐瞒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今年,北京和其他省市都出现过离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称办理离婚登记时自己“没有行为能力”,不是自愿离婚,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予行政赔偿。为强调公民在享有婚姻自由的同时自负法律责任,新出台的规范做了上述规定。
登记机关服务机构脱钩
规范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服务机构必须彻底脱钩。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婚姻服务,不得干扰行政执法,要坚持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服务机构的人员、场地、票据和工作人员着装四方面都分开的原则,坚持婚庆服务明码标价,杜绝欺骗群众的行为发生。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同时,规范要求,禁止在结婚或离婚登记室内摄像、拍照等行为,保护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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