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岁女孩为改名状告公安 |
文章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更新日期:2005-9-22 点击数: |
新华网9月21日电 沈阳市一名叫律诗的10岁女孩,欲改名字而派出所却不给改,遂将沈阳市某公安分局告上法庭。9月20日记者获悉:法院驳回了律诗的诉讼请求。
律诗的母亲闵玉伟说,由于丈夫是法官,经常要与律师打交道,女儿的名字给丈夫的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女儿自己也不喜欢这个名字。闵玉伟说,丈夫是契丹族的后裔,所以想给女儿用“耶律”这个姓,叫“耶律柔伊”,女儿听了也很喜欢。可是,在为女儿办理户口更名时却遭到派出所拒绝,理由是:“改名可以,改姓不可以,孩子只能随父姓或母姓。”
去年11月24日,律诗将某公安分局告到法院。沈阳市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律诗申请改姓的请求,虽不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但亦不为法律所允许。《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正常的自然家庭关系中,姓只能为父姓或母姓,改的范围不能超出这两者,这也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公安分局拒绝律诗变更姓名的特殊要求,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1] |
|
上一篇文章: 大自然不需要早熟的果子 下一篇文章: 劫贫济富式救助令谁蒙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