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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洪灾带来的启示
文章来源:沈阳今报 更新日期:2005-6-13 点击数:

  最大限度、多重角度、竭尽合力地保护未成年人,这并非“马后炮”式的道德苛求,而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伦理要求中一项正常的诉求:无论有意或无意把孩子置于危险环境中,都可视作对孩子的保护不周甚至是“虐待”———比如,小学是不宜建在有火车经过、娱乐场所集中区或交通拥堵区的,因为这样会把孩子置于危险环境中。显然,在一个可能面临山洪的低洼处,又将学校建于低洼的“偏低处”,即使不是面对很大的洪灾而是稍小的降雨,也会陷学校正常教学于不利,这是地方有关部门未尽到保护孩子的责任。

  一场水灾死91人,一场火灾死31人———近日中国一北一南两场灾难牵动着国人的心和公共安全的神经。

  6月10日,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发生洪灾,200年一遇的强降雨造成的泥石流山洪淹没该镇一所小学,造成87名学生、4名村民遇难,另有17名学生、1名少儿、1名教师、1名干部、5名村民在医院救治(截至6月12日9时30分)。同日,广东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为31人。(6月12日新华社)

  真的没关系?

  对于黑龙江这场“天灾”,问题尚在调查中,很难对其做出清晰的分析和判断———不过媒体既有报道中透露出的信息,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

  对刚刚发生的洪灾,黑龙江省水文局局长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遭遇200年一遇的强降雨,在目前的条件下,这种情况造成的山洪尚无法预知。另一位曾经在宁安担任过5年县委书记的官员称:沙兰镇过去叫沙兰坑,镇子本身就地处低洼,学校又建在镇里的偏低处,泥石流短时间形成高水头冲入校园,酿成灾害———明眼人能一眼看出,两位官员一唱一和介绍的言下之意很明显:造成这么多小学生死亡的灾难纯属人力不可及的天灾,跟官员没啥关系。这种看似无意的卸责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不过细细品味是能发现其中的伦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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