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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应为孩子流浪担责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日期:2004-11-1 点击数:
  近日,国家民政部工作人员就流浪儿童救助立法问题赴河南进行调研。据了解,我国首部《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已经拟定。流浪儿童的问题根源在家庭,孩子流落街头,就等于父母放弃了监护权。因此,该规定将明确流浪儿童的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据参与调研的一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例》等法规对流浪儿童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但还缺乏一部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来规范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按照新规定,流浪儿童将不会简单地被集中起来管理,而是尽可能使他们回到家庭,或者接受家庭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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