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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教育何时能让孩子们感动
文章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更新日期:2004-10-25 点击数:

  ●一味把“道德规范”人为地抬高至“法律规章”,把“道德规范”的内化过程简单地变成人人必须执行的一纸条文,我们的美德教育,还有多少可以称颂的“美感”

  ●道德和法律,都具有约束人的行为、稳固社会的共同特性,但如果用法律规章手段去维护、实践道德规范,那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负作用

  ●美德教育应当自然些美丽些柔情些,少用刚性多用软性,少用规定多用感化,少用强制多用熏陶,要让美德成为滋润青少年心田的甘霖,美感成为青少年接受美德的雨露

  近日,有两则新闻颇吸引眼球:一则是四川有一位律师建议为孝道立法,并提出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的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

  另一则是美国首都华盛顿一名年仅3岁的男孩卢卡斯·赫兰德,在短短一个星期内,先后救了自己的母亲和2岁的小弟弟,被美国人称作“超级宝贝”。一次是妈妈做家务时不慎从凳子上摔下失去知觉,才3岁的小卢卡斯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幕,不是哇哇大哭,而是像个小大人似的,给家人拨电话求援;一次是汽车突然自燃,和弟弟正在车顶上玩耍的他,拼命将弟弟护送到安全地带。

  这两则新闻发生的地点不同,情形各异,但放在一起思索,颇有价值。就事论事,前者可谓是一种悲哀,如果连像“孝”这样的道德规范竟然要通过立法“保护”,“强制执行”,当官(本来就应是人民的公仆)还要以孝不孝作前提,那道德还有没有“质感”和“美感”?后者是一种率性,连3岁的孩子也能“不舍己但救人”,道德内化得让人钦佩(当然不仅仅是道德)。

  这当然是两个个案,但对比之下,却引出了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我们的道德规范还有多少可资利用的“资本”?我们的美德教育还有多少可以称颂的“美感”?事实上,教育的“美感”被销蚀,正成为时下道德教育力量疲软乏力的一道“软肋”,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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