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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草案引发关注 |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日期:2004-10-18 点击数: |
男职工权益能否得到维护?生育津贴是否偏低?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酝酿已久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浮出了水面,该《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生育保险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弥补空白,保障职工普遍利益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介绍,以前的女职工生育费用是由企业负担的,也就是职工生育费用由企业负责报销。而在企业取消大病统筹实行医疗保险后,大病统筹负担部分超出的生育费用也随之被取消,医疗保险也不报销生育费用。由此,产生了一个职工生育的保险“空白”。作为一个健全的职工保险体系应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共“五险”,现在我国已经建立四种保险,推出生育保险恰恰是弥补了这个空白。
劳动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已经在全国很多地方实行了,从该险种的内容讲,也是五种保险中关系最简单的。北京实施这个保险并不是“首创”,从其他地区实施的效果看,实行生育保险可以最大范围维护职工的利益,将原来由企业单位负担的生育费用,转化成由社会统筹负担的保险制度。由于从企业负担转为社会保险支付,有效地杜绝了企业克扣甚至减免职工生育费用的现象。
男职工权益是否得到维护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即男女职工均可参保。对此,劳动部门向记者解释说,强制所有符合规定的企业为男、女职工都上保险,目的就是让全社会共同分担生育保险费———男职工为女职工分担、男职工多的单位为女职工多的单位分担。但是,参保男职工只有自己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能把配偶的孕、产费用也拿到自己单位报销。因此,也就产生了一种质疑男职工是否“吃亏”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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