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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童嬉戏受伤学校未能免责 |
更新日期:2003-12-22 点击数: |
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 (通讯员 杨红 刘钟华 记者 刘春雷) 济阳县某小学一年级学生李力在与同学王涛嬉戏时被王涛推倒致伤,花去医疗费等7000余元。李力一纸诉状将某小学的领导单位某中心小学及王涛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各种费用7900余元。近日,济阳县法院判决王涛赔偿李力治疗费、交通费等2600余元,某中心小学赔偿李力各种费用1980余元。 2003年3月31日,李力在教室等待上课,与王涛互相打闹,结果被王涛推搡摔倒致伤,家人将其送到一个体骨科门诊用夹板对位后回家输液7天,花去医疗费390余元。后李力又住进县人民医院,花去医疗费3700余元,并预计再次手术约需费用3000元。王涛的家人为李力垫付了700元的治疗费后,对其他费用却拒绝支付。无奈,李力只好起诉。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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