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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打工者子女将受到同等保护 |
更新日期:2003-1-10 点击数: |
2002年6月16日,发生在北京市“蓝极速”网吧的那场大火至今给人们留有余痛。导致这场大火的是两名不满15岁的纵火少年,这再一次绷紧了人们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神经。前不久,在北京市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法律研讨会上,来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的司法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法律专家,共同呼吁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以修改。 据介绍,《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于1988年,1992年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正,1997年4月再次修正。该条例颁布实施十余年来,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近几年北京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独生子女渐成未成年人主体、不健康网吧、暴力色情的游戏及影视文化等的作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教育、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多元,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条例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北京市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士指出,亟需一部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高质量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实施了14年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面临第三次修正。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据统计,1至9月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4件230人,比2001年同期降低8.4%、14.8%。案件的主要类型为涉嫌财产型犯罪,包括涉嫌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盗窃等。未成年人的共同犯罪日益突出,其中尤以涉嫌参与成年人犯罪团伙,实施有组织的较为严重犯罪的情况突出。在这些共同犯罪当中,出现了未成年人涉嫌绑架、敲诈勒索、协助组织卖淫、非法组织卖血、贩卖淫秽物品等严重犯罪行为。调查表明,未成年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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