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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将年满18岁子女赶出家门违法吗? |
更新日期:2003-1-20 点击数: |
■本期主持■ 杨 灿 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期嘉宾■ 刘忠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宗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兰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明舜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李长城 北京威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裕东 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闻背景 据报道,从小父母离异缺少父爱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济于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1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王晨的父母1989年7月离婚,刚刚懂事的王晨被判给了生母抚养。然而,生父却经常拖欠给他的每月30元的生活费。 1996年元月,生父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支付王晨生活费后,主动提出要接王晨过去住,好好照顾他,并通过法院把王晨的抚养权变更在其名下。王晨的生父是南京市某职业中专学校的一名教师,家里经济状况相对好一点。王晨随父生活后,将户口迁到河北大街,与生父居住在一套公房内。然而,好景不长,生父又结了婚,很快将王晨晾在一边。母亲离异后也成了家,经济状况不太好。 王晨于2002年9月考上了南京某学院,成了一名大学生。不料,王晨的父母再次为他的学杂费产生分歧,生父一怒之下,对王晨上大学一事不闻不问,最终还是母亲将她的养老金存折抵押后借钱勉强给王晨交齐了几千元的学杂费。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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