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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长沙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个别项目调整 |
更新日期:2003-1-30 点击数: |
近日,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200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要求每个学校都必须将收费项目和数目一一公示,未公示的部分不得收费。 高中收费个别项目调整 与以往相比,200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部分仍按城区和农村两类地区制定,五区和四县(市)城关镇执行城区标准,四县(市)农村学校执行农村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收费原则上维持上年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 (1)学费: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它城区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550元。 (2)代收费只限于收书籍课本费(含乡土、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单车寄存费、搭餐费和班费5种。职业学校和职业中专则按7大类专业特点收取800-1400元的学费。 书籍作业本均有规定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书籍课本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厅湘教基字(2002)25号文件的用书目录,其中标有“选用”或“自主选用”的书目,由学校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报教育和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依定价实收。“三个代表”学习宣传活动用书教材按省文件规定执行。作业本费的规定价格和数量均须按通知所列的附表计收,减少作业本数量则相应减少收费额,学校不得截留学生作业本。 借读费和办学经费不得超标 借读费适应于各类小学和中学初中部,对跨区就读的学生收取,其标准为:一般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初中和实验小学不超过200元,实验中学不超过250元。子弟学校对自愿申请就读的外系统、外单位及社会流动人口的子弟,除按规定收取学杂费和代收费外,还可以收取办学经费。 其收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期300元,初中每生每期600元,高中每生每期不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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