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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网络游戏第一案 “联众”拒绝调解 |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
更新日期:2004-7-16 点击数: |
《我省网络游戏第一案浮出水面》续
昨日,我省网络游戏第一案在吉林市船营区第二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张某认为自己在游戏中的“在线时间”是11500多小时,当时在各地上网平均网费是6元钱,一共就是近7万元,要求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很正常;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朋友都称呼其为“玉儿”,现在上线打游戏会被网友骂,希望法院判决被告恢复自己名誉权。被告方认为,有多人使用●豪门●玉儿的ID,因此1万多小时的游戏时间并不都是张某游戏所用,另外虚拟人物是否有名誉权没有法律依据,希望法院驳回张某的起诉。
双方起初都同意法庭调解。法庭认为,张某说自己就是●豪门●玉儿,证人也一致认为其就是●豪门●玉儿,只有张某知道这个ID号的三级密码,积分清零后,网上的帖子和评论中没有说其不是●豪门●玉儿,因此可以概然性认定●豪门●玉儿就是张某;张某和联众双方是消费服务的关系,联众方有规则,但张某不是因为有规则便接受联众的管理,所以法院能够受理此案;虚拟人物是否有名誉权没有法律依据将在评议后认定,张某作为自然人有名誉权,可以为自己起诉。
张某表示,如果双方能够和解,可以放弃恢复自己的名誉权和在国家级报刊及联众网络上公开道歉两项诉讼请求,只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联众方在商议后,决定不接受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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