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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畸形医院彩超竟未检出 |
更新日期:2006-11-8 点击数: 请双击滚屏阅读 |
婴儿畸形医院彩超竟未检出
患者状告医院侵害知情权,一审获赔15万
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杨桂胜)何某夫妇到深圳某医院进行孕前彩超检查,但医院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胎儿左手指先天性残缺,结果何某夫妇因不知情生下了畸形女婴。
近日,罗湖区法院认为医院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何某夫妇各项损失约15万元。
罗湖法院审理查明:深圳某医院印制了宣传广告,该广告宣称“全息数码彩超”是全球影像医师最推崇的实时数字化全息成像设备,具有成像清晰,诊断准确的特点,该设备使用妇科探头,可以为孕期的准妈妈检查胎儿发育情况,确保优生优育等。根据医院的宣传,何某、骆某夫妇于2003年12月31日前去进行“全息数码彩超”检查。医院在检查报告单上写明:“中孕、单胎、单儿存活”。
何某夫妇出于对的信任,没有到其他医院对腹中的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做进一步检查。后来,骆某产下一女婴,出生后被发现左手指先天性残缺。何某夫妇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支付其女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25.9万元、精神损失费7.7万元。
另据查,深圳市医学会对医院彩超影像和制作的照片进行复核,发现胎儿左手三维影像确实显示有异常,与患者目前左手的畸形情况相符。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某医院在患者提供其有胎儿先天性疾病的家族史情况下,未引起特别重视,未建议患者做进一步检查;彩超检查报告描述过于简单;也未告知产前孕妇进行彩超检查的适应症、局限性等。医院的彩超检查未能提示胎儿左手指残缺的可能性,对何某夫妇是否选择终止该次妊娠有一定影响,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深圳市%CB%BE%B7%A8%BC%F8%B6%A8专家委员会对女婴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后,认为其构成7级伤残。
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医院在宣传广告中过度宣传彩超检查胎儿畸形的作用,在何某夫妇于该医院处进行孕前彩超检查后,没有发现胎儿左手指先天性残缺,侵害了何某夫妇的知情权。何某夫妇的女儿出生后天生残疾,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给这个三口之家造成了精神痛苦。虽然本案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并不能否定医院侵害知情权的事实,因此判令其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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