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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费择校费缴税的隐忧
更新日期:2006-1-26 点击数: 请双击滚屏阅读

  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起,国内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要按规定缴税。

  笔者担心,学校在执行这个征税规定后,自然收入会减少。当然学校不会坐视不管、坐而待收,自然会想出应对之法,而应对之法会不会采取将被税务部门征收走的规定税收转嫁给那些为了自己孩子前途而选择一个好学校的家长头上呢?

  当赞助费、择校费要征税后,税务部门如何能够掌握到学校收取实际、准确的收费金额,又如何能够做到足额足数的征缴税收呢?还不是听任学校上报的金额数来征税吗?这种把征税的主动权掌握在学校手上的征税到底能够给国家多收多少税还要看学校的态度与觉悟,学校就是有偷逃税收的行为,税务部门又如何去查本来就是一本糊涂账的赞助费、择校费。

  赞助费、择校费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产物,国家正努力通过配置教育资源来遏制与铲除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乱收费行为。而税收规定的出台,实际是对已经极度不公的教育资源的分配雪上加霜,因为国家收税,学校缴税,就意味着学校的收费行为合法化。而学校以合法化的名誉与手段再向学生乱收费,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又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与方法来禁止这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政府征收赞助费、择校费实际是一种以合法形式鼓励学校,这种以税收而行的推波助澜之举真是隐忧非浅,遗祸难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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