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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病态心理作祟儿童性侵害案屡发
更新日期:2003-12-22 点击数:  

  本报讯 (记者 张靖 通讯员 侯晓焱 郭毅涛 刘涛) 据海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三年来,海淀检察院共办理猥亵儿童案件16件16人,共涉及被侵害儿童24人。尽管这些猥亵儿童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严重影响了被侵害儿童的健康成长。

  有关部门统计,在这些性侵害儿童案件中,犯罪分子涵盖了各类男性群体,其中不乏高学历的知识分子。16名犯罪分子中,大学文化程度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人。在职业方面,在校学生2人,教师1人,工程师2人。被侵害的儿童以幼女为主,多在5岁至11岁之间。如被告人梁某是一家科研机构的业务骨干和大学在读硕士,自己已经结婚,儿子两岁,在拥有正常家庭生活的情况下,梁某却数次对经常来家中与儿子一起玩耍的一名5岁女童实施猥亵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的性侵害儿童案件中,66.7%的案件发生在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之间。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这段时间属于午休时间,大多数成年人习惯午休,一般允许儿童在住处附近与小伙伴玩耍,放松了对儿童的监护。另外,中午时分楼道等公共场所过往人员较少,不法分子容易对玩耍的幼童临时起意,实施猥亵行为。

  有专家认为,从社会秩序角度看,猥亵儿童作为一种不正常、不道德的边缘性行为,对整个社会树立正确的性观念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为恶劣。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加大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多的人由于承受压力的能力有限而出现心理问题。有研究表明,猥亵儿童行为的实施者往往处于心理病态。不少犯罪分子也承认,犯罪前觉得很无聊,心情烦躁、精神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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