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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质量关 |
更新日期:2004-7-7 点击数: 请双击滚屏阅读 |
近日,国家教育督导团印发了《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把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作为今后督导工作的重点。就这一工作,日前,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国家对“两基”评估验收已有相关办法,为什么还要单独制定《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答:加强对西部“两基”攻坚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力度是《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是衡量“两基”是否保质保量、如期实现的最后关口和重要保障。对“两基”攻坚的督导评估工作既与以前的工作有连续性,也有特殊性。在频率、程序、环节等各个方面都要有一些调整,加大工作的力度。 记者: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的评估验收标准和程序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在验收的标准上,针对西部地区存在的一些特殊困难及原来验收标准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标准将进行微调,在验收中还要增加教师编制落实情况和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寄宿制学校、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但总体上验收仍要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和《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中已量化的核心指标,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教师学历合格率、青壮年非文盲率等,以及教育投入、教师队伍、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是衡量普及水平的最基本标准和条件,必须从严掌握,不能降格以求。其他方面的要求则可以根据西部的特点灵活掌握。当前,要特别注意有些地方借西部的特殊性而自行降低普及标准的现象。必须重申标准,规范要求,把好关口。 在验收的程序上,原有的工作程序必须坚持和落实。除此之外,在评估验收程序上还增加了四个新的环节: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在县级自查后和准备提出申报之前,要通过新闻媒介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示,在地市级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特别是广大教师的监督。二是要在县级自查过程中,组织人大、政协有关人员参与进来,并向县级人大和政协汇报检查结果。三是建立全程跟踪监测系统。对截至2002年年底西部地区未实现“两基”的372个攻坚县,从现在起到2007年连续4年进行跟踪,在普及程度、教师条件、办学条件等方面,每年进行监测,变一次性验收为全过程监测和监督。四是国家督学每年对西部“两基”工作进行抽查。 从2004年起,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不再对西部省份单独进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不再对2007年前实现“普九”的县单独审查“普初”验收材料,把上述两项工作纳入统一的“两基”评估验收工作之中。对2007年前不能实现“普九”的县,各地仍要按规划进行“普初”验收并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普初”材料。 记者:如何保证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真实性? 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反对弄虚作假,是我们在督导评估验收工作中一再强调的。我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县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压指标,不得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不切合实际地赶进度,做到科学规划。强调报送的“两基”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为验收准备的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不得重抄、复制。评估验收要将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结合起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的就要严肃处理,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对于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如何保证指标不下滑? 答:为了保证实现“两基”目标后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基”复查制度。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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