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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中小学生状告潜江教育局物价局
更新日期:2004-5-24 点击数: 请双击滚屏阅读

   湖北省潜江市一些学生及家长不满教育部门乱收费,在多次向上级反映得不到有效解决后,14名中小学生用一纸行政起诉状将潜江市教育局和物价局告上法庭。5月11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案件。
   这14人分别为潜江市竹根滩镇前明村小学和竹根滩镇中学学生,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9岁,年级最高的为初二、最低的才上小学三年级。
   “我们只是希望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收费,让适龄儿童都能读得起书。”5月22日,原告之一、13岁的前明村小学五年级女生张文芳说。张文芳全家4口人,父母都有残疾,家境十分贫困。今年2月初开学报名时,她家一时交不起钱,向学校要求只交教学用书的钱,学校不同意。拖到4月上旬,她不得不交了课本资料费67.82元和课辅资料费39.45元(共107.27元)。可直到起诉时,张文芳得到学校所发的全部教材和资料价格合计仅有50.58元。
   14名学生状告市教育局和物价局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潜江市教育局和物价局出台的一些不合理的中小学收费文件。
   14名学生和家长的起诉理由是,按国家规定:“从2003年春季开始,教辅材料一律不准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然而,潜江市教育局发文,要求近20种教辅材料,由“各学校,园林分局,市直各单位”组织“学生征订”。同时,潜江市教育局和潜江市物价局把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而且语、数单元训练题等12种教辅资料是没有书号的非法出版物,并要求原告非买不可。
   湖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属‘选用选订’类的用书,一律由学校根据本地教学实际和学生经济承受能力选订,不得强行征订和搭配。”然而,潜江市教育局文件和潜江市物价局文件却把“选用选订”类的用书,当成“必修课教科用书”。如《健康教育》一书,省里规定本属“选用选订”的,学生却被要求非买不可。
   同时,家长们还反映,按国家规定,“教材基准价按出版、发行等环节发生的行业平均成本和5%的成本利润率核定”的精神,“教辅资料不得盈利”。然而,潜江市的语、数、外、史、地、生、物、化等11种单元训练题和《科技新苗》定价并未做到“不得盈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14位原告都由自己的父母或祖父、祖母担任法定代理人。原告张芳、张涛的祖父———70岁的退休教师张家高说:教育局和物价局把学生当“摇钱树”,我支持孙子、孙女起诉。
   潜江市实验小学老师、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还向记者反映,潜江市教育局多项收费属于违规收费,例如把《课外作业》等近20种教辅材料统统列入教学用书目录和课本资料项目。全市学生被强行征订,仅此一项,每年收取经费500余万元。
   潜江市教科所编的《科技新苗》,属于应整顿停办的书刊。但潜江市教育局却规定非买不可。以前是一人一年7.60元,现在是一人一年16元,广大师生怨声载道。2003年秋,教研室编印的《水乡明珠———潜江》一书,教育局规定从小学二年级至高中三年级人手一册,但不敢列入收费目录,而是规定由班主任收费,还教唆小学生撒谎,“如果上级检查就说是送的”,仅此项收费就达80余万元。
   姚立法还说,潜江全市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学生报名时,“自然学具”、“美术学具”、“数学学具”等非买不可,人手一套,不交钱不准上学。村小学本来没有英语教师,但学生们年年都交英语课本的钱。学生们既没得到英语课本,更没有上英语课。
   国家要求农村中小学推广黑白版教材,潜江全市不少乡镇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交的是彩色版课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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