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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改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有保证
更新日期:2004-5-25 点击数: 请双击滚屏阅读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该省将按不低于省定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将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和教育发展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建立起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为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所需经费,今年年初,福建省出台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规定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一至三年级每生每年应不低于120元,四至六年级应不低于160元,初中应不低于240元。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从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

  2003年,福建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从确保税改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的要求出发,省里及时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进行了认真测算,制定出台了专门文件,从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当年,福建省级安排的10亿元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就达5.9亿元,基本保证了税改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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