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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非常住户口学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
更新日期:2004-4-1 点击数: 请双击滚屏阅读 |
依据上海市中招部门3月31下发的《关于200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列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初中毕业生,今年可报考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中招工作预计在8月15日前结束。 这些学生是: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上海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其子女是上海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报考上海市普通高中。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初中阶段已在上海市借读的,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上海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处理。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的外国初中毕业生,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居住区(县)内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若无指定学校,可持证明到邻近区(县)教育局申请报考。 实施意见指出,上述报考对象之外的在上海借读的非上海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如要求借读报考上海市普通高中者,须向就读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承诺高中毕业后回原籍报考高等学校。 上海市所指的高中阶段学校,通常是指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3+3模式班、全日制成人中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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