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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给失控的幼儿园收费立规矩 |
更新日期:2003-8-26 点击数: 请双击滚屏阅读 |
临近秋季入学,一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改革,正在河南省郑州市全面展开。此次改革,矛头直指幼儿园以往收费中的“项目繁多”、“乱收赞助费”等顽疾。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对每个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分别核算和公布,并对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级定价”。 改革引来家长的一片叫好声,但也遭到部分幼儿园的反对,甚至是抵制。改革的声音说,幼儿园收费为公益服务价格,应该让绝大多数家长承受得起;反对的声音说,幼儿园品牌知名度有高有低,办学质量有好有次,应该让市场定价。 现象:“脱缰”的幼儿园收费 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幼儿园收费问题一直是郑州市居民投诉的一大热点。 在改革之前,郑州市幼儿园的合法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1996年审核的“每人每月210元”。其中包括80元生活费、20元特色教育费和110元的保教费。但在实际操作当中,不少幼儿园收费远远超过了这个数。 对于以往幼儿园收费的顽疾,物价部门介绍说,首先是名目繁多,标准不一。有赞助费、借读费、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住宿费、空调费、暖气费、防疫费、保险费、被褥费等等。并且,不同的幼儿园收费项目还各不相同,甚至有时候即使是在同一个幼儿园,不同的孩子收费项目都不一样。 其次,赞助费收取比较普遍,标准逐年攀高。赞助费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一两万元,最高的某省级幼儿园收到了3万元。 有人照此算账后感叹:娃娃上某些幼儿园,一年花的钱竟是上名牌大学的3倍左右! 除此之外,还有家长反映:有的幼儿园把正常的教学活动改为各种特长班,另行收取名目繁多的特教费;有的幼儿园把举办各种活动需要的费用和实物转嫁到幼儿家长身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一些幼儿园把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列为代收费,向家长收取;甚至有的民办幼儿园跨学期一次性收费,然后携款而逃。 郑州市物价部门说,近几年每到9月新生入园时,投诉电话就让他们应接不暇。 改革:成本核算,分级收费 针对这一现状,今年5月22日,郑州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了《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幼儿园收费进行改革——— 首先,对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将原来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合并,规定幼儿园只能收管理费、杂费、夜宿费、伙食费和延时服务费5项费用。除这5项费用外,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教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实物。 第二,物价部门按各园教育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教育成本包括用于教育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日常办学经费,按照资本投入主体,将所有幼儿园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类,以不同的公式进行核算。其中,公办园收费标准核定方法是“年日常办学经费”减去“年财政拨款或其他拨款”,然后除以“年幼儿实有人数”;民办园收费标准核定方法是“年日常办学经费”加上“固定资产投资年折旧”,然后除以“年幼儿实有人数”。核算时,按该园前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取3年平均数。 第三,对公办园同时实行分级收费政策,即要求公办园要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再在同级收费标准幅度内制订具体数额,最高不能超过相应等级的最高收费标准。其中,省、市级示范园每人每月可收管理费和杂费250元至350元、夜宿费100元;一级园每人每月可收管理费和杂费210元至310元、夜宿费90元;二、三级园每人每月可收管理费和杂费50元至100元、夜宿费50元;准办园每人每月可收管理费和杂费25元至45元、夜宿费50元。民办园则完全按实际审核的教育成本收费,不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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