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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园不再收取集资赞助费 |
更新日期:2003-5-26 点击数: 请双击滚屏阅读 |
近日,记者从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将对幼儿园收费进行大幅度改革,取消现有的集资费、赞助费和借读费等,实行按教育成本定价,同时,合并一批收费项目,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据了解,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郑州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出台了新的幼儿园收费办法。新办法明确了幼儿园收费为公益服务价格;取消集资、赞助费和借读费,按教育成本定价,统一成本核算;合并现行的管理费、保育费、冷暖费、代收费、特色教育费等,统称为管理费;除规定的管理费、杂费之外,不准转嫁正常的教育费用或收取实物。新的收费办法将从今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通过3年时间,稳步推进改革。 据介绍,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5项,即管理费(含保育费)、杂费、夜宿费、伙食(点心)费及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其中伙食费必须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出勤实际天数,多退少不补;假期各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谁入园谁交费,不入园不交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各级物价、教育、财政等监督部门,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除按规定将乱收、多收部分退还家长外,对责任人和负责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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